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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期望为爱好钓鱼煅炼身体的老年人创造活动场所
2008-7-15 15:45:14

武汉汤逊湖藏龙岛这一地段的地,己被开发商征收了,开发商建房后又己出卖给购房业主,故这些地段的公有活动场地属该购房全体业主共有。当地政府和附近农民既己将土地出卖,得到了土地出卖费和相应的补偿,就不能再霸占其土地区域港沟,收本地购房业主们的钩鱼费。

镜湖园、依水园、水天居、万豪、银河湾爱好钩鱼的业主在本区域范围的小港沟钓钓鱼, 也算是个娱乐场所,段炼身体,消磨时间,并非为吃鱼而钓鱼, 谨以此为乐。

同时这块土地是这些业主们的公用部份,归上述小区业主集体所有,原农村出卖方再无权占用,除非经以上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与其签订出租合同,收取租金,并把租金用于降低业主部份物业管理费,让有份额的业主得到实惠。

而这个港沟有个老头(可能姓舒),他没向我们业主承租交费,他不仅不能在此搞鱼、更不允许他在此收钓鱼费。而他却以主人自居,以原土地是他们村的为由,强行收取主人(购房业主)钓鱼费(去年收一元,今年收二元), 他还说找了管委会。

此地是这些小区业主大家的利益,我们业委会没同意, 相信管委会也不会违背全体业主的意愿,让他去经营,如果管委会私下同意也是无效的,而且广大业主将前住管委会讨说法。

即便今后出租也需由业委会同意,租用人向业委会交租金方可经营,收费时应出示有税务章的合法收款凭证。否则不合法,钓者可拒交。无论经营大小,收费多少,都不能逃避纳税。

如此老头确属困难户,当地政府应按政策予以照顾,而不能任其胡来乱收费。退一步说, 让他在这被征用地段网鱼,业主们没找他收费,己是给足他面子了,可他不知足,还要收有共有地盘份额人钓鱼费,他凭什么收主人的钓鱼费呢?

如果是此地段以外的人来钓鱼,并非本地业主,他去收外地人钓鱼费,本地业主也可不与他计较。但他不能收本区域业主们的钓鱼费。

希望引起当地政府重视,关心50多岁及以上老年群体爱钓鱼的段练活动,创造一个好的舒适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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