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都市频道“民工为讨工资遭毒打”的反思
从5 月15日湖南都市频道“民工为讨工资遭毒打”报道后,在对民工遭遇深表同情时,对报道的角度和全面性有点建义:
一、民工讨工资须依法依规进行:1、拖欠工资的依据(工价、工作时间、劳动合同的用人主体、拖欠数额)。2、向用人单位要求发放工资的报告(工价、工时、欠发数量)如延时发放签延时原因、具体发放时间。3、在具体发放时间后,再投诉劳动行政部门,从民工工资保障金扣发。流血事件不会发生。
二、“担水寻不到码头”或寻错码头,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在这里显示,个人包工头(作为自然人)可以随时消失,不然也不是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。通俗地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或是帮工关系!其报酬不是工资而是劳务合作酬劳或不须酬劳。而现在建筑行业的通病是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直接签劳动合同,而是与包工头签经济承包合同、包工头不须任何手续招收员工,随意发给劳动者酬劳。真正的用工主体有意别开相关责任,以人员流动性大为由,拒签劳动合同、拒缴养老、失业、医疗、工伤保险。在劳动纠纷发生后,有的不认劳动者是他的员工,拒不承担责任。
三、包工头拒付劳动者酬劳并打伤人后消失,真正原因末见报道,包工头是否有精神病?民工是否有不足的或值得注意的地方?
四、民工是否依法上报,建筑行业的民工工资保障金是否己到位等等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因此,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很重要。不知真情的民众看了很气愤,慎重的人看了很迷惑,国家的法律哪去了,各职能部门在干什么?新闻须正确引导而不是鼓动,这样的新闻不是要人同情,而是要真实和严惩的结果。只